乌兰至德令哈公路病害整治工程及G572贵南至乌兰公路贵南(黄沙头)至三塔拉段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信息公开
乌兰至德令哈公路病害整治工程及G572贵南至乌兰公路贵南(黄沙头)至三塔拉段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信息公开
1、项目概况
乌兰至德令哈公路项目起点位于乌兰县西北方向(K0+000),与现有G315线K385+700处相接,现有G315线2006年改建时在K385+700处左转,沿柯柯赛山及德令哈东山的南侧沿新经柯柯镇,尕海湖至德令哈;现有老路在K385+700处右转由南向北方向进山,经老虎口(K18+200)之后沿柯柯赛山及德令哈东山的北侧自东向西,经生格乡(K49+535属乌兰县)、蓄集乡(K99+150属德令哈市)、天文台观测站(K106+000)至德令哈;终点位于德令哈市东北方向,现有环城东路与柴达木路东相交处(既G347线在德令哈市的终点处),全线长142.739km,其中病害整治130.3km。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
G572贵南至乌兰公路贵南(黄沙头)至三塔拉段公路项目起点位于共和县三塔拉(铁盖乡)接G214线K193公里处,终点黄沙头接G227线(原西久公路K205+100处)。线路从起点向南至尕玛羊曲,经尕玛羊曲后向东经塔秀乡至贵南县城,而后继续向东至终点黄沙头,与G227(原西久公路)线相接,路线全长134.49km,扣除在建尕玛羊曲黄河大桥改建段12.9km,本项目实际建设里程121.59km。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分别采用40km/h、60km/h、80km/h。
本次招标范围:乌兰至德令哈公路病害整治工程及G572贵南至乌兰公路贵南(黄沙头)至三塔拉段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包括标志、标线、护栏和轮廓标等工程。
2、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目 |
标段 |
要 求 |
独立法人资格 |
JASG |
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 |
资质等级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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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合法有效。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项目 |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净资产收益率 |
JASG |
过去三年(2015~2017)内,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0。 |
流动比率 |
上一年度(2017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小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JASG |
近三年内(2015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且满足下列要求的类似项目经验: (1)独立完成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且上述2个已完工程的合同里程累计长度不得少于80km(已完合同的工程内容必须同时包含标志、标线和护栏工程)。 (2)在海拔2500m及以上地区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信用等级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上,未列入“黑名单”;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等级评价,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价为C、D等级。 2. 拟投入的从业人员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3.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JASG标段)
人 员 |
人数 |
资历要求 |
项目 经理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和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近3年作为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含标志、标线和护栏)的施工。 |
项目 总工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近3年作为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含标志、标线和护栏)的施工。 |
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600章合计金额低的优先; (2)被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择优确定。 |
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所投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各项目(乌德路和贵三路)报价未超过各项目的业主控制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或调价函。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小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8)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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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2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信用评价等级得分):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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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确定最高投标限价A上(计算最高投标限价时,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价格不予下浮,主要材料费用按A控的N计) 最高投标限价A上= A控×[(1-N)×K上+ N] A控=业主控制价; N:工程实体材料所占工程费用的比例,按40%计; K上:最高投标限价修正系数。 如投标人评标价高于A上,则视其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将不再参与后续任何计算,按投标无效处理。 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所规定情况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参与任何计算。 (3)确定评标基准价A基(计算评标基准价时,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价格不予下浮,主要材料费用按A控的N计) 评标基准价:A基= A控×[(1-N)×K上×K基+ N] K基:评标基准价修正系数 (4)上述二类系数(K上、K基)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由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抽取。其中, K上:最高投标限价修正系数,取值范围:0.910~0.930(取值包含范围上下限,取值步长为0.001,共21个数值) K基:评标基准价修正系数,取值范围:0.860~0.880(取值包含范围上下限,取值步长为0.001,共21个数值) (5)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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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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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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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1.5;E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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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增加: 2.2.4(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信誉评价等级 满分0.2分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及《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青交办公[2014]81号)和《关于修订〈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6]51号)的相关规定为准。
2.2.5 综合评分 投标人综合评分=评标价得分+信誉评价等级得分 2.2.6 不平衡报价评审及认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3.2.9项的规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认定。 |
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
邮 编:810008
电 话:0971-6187224
传 真:0971-6139349
联 系 人:尹彦刚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室
邮 编:100101
电 话:010-51656899-826;0971-6317312
传 真:010-59273266
联 系 人:王先生,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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